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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啦!
关乎社会保险缴税经济政策
四职能部门新一代通告
相关更进一步搞好
前期缴税应缴经济政策实行组织工作
相关难题的通告
主要就是为二要充分发挥
前期缴税应缴经济政策效用
推动保民营企业保劳工市场保民生难题
通告明确提出
前期缴税应缴经济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缴税的应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告强调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经济政策规定缴税、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缴税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经济政策的衔接难题。
通告还要求更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缴税经济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积极主动对接,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一起来看《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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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相关更进一步搞好前期缴税应缴经济政策实行组织工作相关难题的通告
人社厅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更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扩大前期缴税应缴经济政策实行范围等难题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二要充分发挥前期缴税应缴经济政策效用,推动保民营企业保劳工市场保民生难题,现就相关难题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更进一步扩大缴税经济政策实行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前期缴税应缴经济政策惠及更多民营企业。
二、前期缴税应缴经济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缴税的应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经济政策规定缴税、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缴税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经济政策的衔接难题。
五、要更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缴税经济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积极主动对接,分类搞好服务保障。要健全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要更进一步加强配合,更好充分发挥组织工作合力,推动前期缴税应缴经济政策取得实效。经济政策实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难题,要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9月22日